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1年第10号
2011年10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1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248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6.666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兰山区半程镇小湖村、小柳汪村,总面积66667平方米,涉及半程镇小湖村、小柳汪村2个村土地。其中:半程镇小湖村土地65671平方米(水浇地61444平方米、农村道路用地4227平方米);半程镇小柳汪村土地996平方米(水浇地615平方米、农村道路用地38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2011年1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