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临政土告字〔2010〕 54 号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鲁政土字〔2010〕1040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1389公顷。现将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兰山区2010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兰山街道前洞门村耕地8.5120公顷,园地0.5755公顷,林地6.2283公顷,其他农用地4.6301公顷,建设用地0.19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系数: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未利用地0.8。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兰山街道3.3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10〕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联系电话:8051828。
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