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加为收藏·设为首页
网络办公登陆: 密码:
站内搜索:
最新资讯
兰山国土分局召开争创全国国土 10-29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 10-27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制定适度灵 10-26
临沂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 10-26
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将于12月份 10-26
区政协常委会专题听取土地增减 10-25
2010年土地出让结果第41期 10-23
2010年土地出让结果第40期 10-23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示公告 >> 征用土地方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54 号

作者:本地    浏览:    时间:2010-8-9 20:44:46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临政土告字〔2010〕 54 号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以鲁政土字〔2010〕1040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1389公顷。现将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兰山区2010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兰山街道前洞门村耕地8.5120公顷,园地0.5755公顷,林地6.2283公顷,其他农用地4.6301公顷,建设用地0.19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鲁政办发〔2009〕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系数: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未利用地0.8。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兰山街道3.3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10〕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保险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联系电话:8051828。

    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九日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版权所有 2007-2010 | 技术支持:临沂网站建设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安路4号 电话:0539-8051796 传真:805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