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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地 浏览: 时间:2011-11-1 8:09:30
2010年5月朱保镇大芝房村村民刘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林地2亩建设旋皮厂。 我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2010年6月6日我局以临国土资罚决字[2011]688号文件依法向其下达了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280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1年6月15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10月27日,我局以临国土资强申字[2011]867号文件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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