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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作者:本地    浏览:    时间:2008-12-25 17:19:33

土地登记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

事项名称

土地登记

承办窗口

国土资源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承诺件

审批范围

市辖五区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至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条、六条、七条、八条、《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物权法》

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审批表; 2、单位设立证明、法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或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证明;4、政府批复;5、出让合同;6、出让金缴纳凭证;7、勘测定界图、宗地图;8、税费证明;9、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按单位性质分类、根据土地使用面积计费;

2、土地证书工本费:特制精装证书,20/本。 

收费依据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93号)、[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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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申请人持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到土地所在分局申请,由分局人员现场勘察、进行地籍调查,组织材料到政务大厅国土局窗口报件

第二步

承办人员受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填写《受理通知书》,报市局领导签批;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第三步

领导签批后由土地所在分局打印土地证书,到政务大厅国土窗口盖章,登记发证

样表下载

前置条件

后置单位

承办人

张莲君、梁萌

联系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0539-8053045  传真:0539-8053041

监督投诉电话:0539-81307158053090

联系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8-1号市政务大厅

电子邮箱

 

单位网址

单位网址:Www.lygtzy.gov.cn政务大厅网址:www.lyzwdt.gov.cn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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