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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作者:本地    浏览:    时间:2008-12-25 17:21:18

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内容明细表

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承办窗口

国土资源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件

审批范围

临沂市

法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规划条件通知书或规划意见书;

3、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等立项资料、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地质灾害及压覆矿床证明;

4、用地预审意见;

5、平面布置图;

6、用地勘测定界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上网预审

                  

第一步

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国土局窗口申请

第二步

承办人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第三步

分管领导召集集体会审,形成集体会审意见,根据会审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第四步

根据局长办公会研究意见拟定请示,由局领导签批后上报市政府

第五步

根据市政府签批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下达批复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出具《申办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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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后置单位

承办人

马祥东、姜召宽

通联方式

联系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0539-8053042   传真:0539-8053041

监督投诉电话:0539-81307158053090

联系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58-1号市政务大厅

电子邮箱

 

单位网址

单位网址:www.lygtzy.gov.cn 政务大厅网www.lyzwdt.gov.cn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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